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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兴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4-17 11:17 | 来源: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号: 分享到:
 
    根据《2017年度防城港市县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防水资源考核〔20175号)的要求,为做好今年我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市水利局草拟了《东兴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征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各成员单位意见。

  一、《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为深入推进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完成我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按照《2017年度防城港市县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的要求,须出台相关水资源管理文件。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七章(共四十一条),分别为总则、管理机构和职责、开发利用、用水管理、水资源保护、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附则等七个章节。

  三、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是指东兴市辖的东兴镇、马路镇、江平镇三镇。

  四、关于部门管理权限

  《办法》第二章明确了管理机构和职责。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资源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进行分工,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

  五、关于开发利用、用水管理和水资源保护

  《办法》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明确了开发利用、用水管理和水资源保护的主要部门、审批的程序和水资源保护的规定。限制规定地下水取水许可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地下年度计划可开采总量。《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直接从地表水、地下水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取水许可制度。为家庭生活、畜禽饮用取水和其他少量取水的(日取水量在3立方米以下)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办法》第三章针对开发利用进行规定。在统一规划下,鼓励单位、集体和个人集资开发利用水资源,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引水、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六、关于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

  《办法》第六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对水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凡在本行政区域内直接取用地下水或者地表水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缴纳水资源费(除法律规定免征的外)。水资源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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