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干〔2018〕5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李鼎彦同志任东兴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正科级);
韦勇同志任东兴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正科长级);
李进同志任东兴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正科级);
黄永营同志任东兴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 (正科级);
胡华同志任东兴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正科级);
吴家学同志任东兴市公安局预审大队大队长 (正科级);
潘恒忠同志任东兴市拘留所所长(正科级),免去其东兴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黄品烈同志任东兴市强制戒毒所所长(正科级);
符咏嘉同志任东兴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所长;
免去朱懋云同志的东兴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黄志凌同志的东兴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黄华熙同志的东兴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许冠荣同志的东兴市公安局预审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张猛同志的东兴市拘留所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