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东兴市依法开展红木行业环境污染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6月19日
东兴市依法开展红木行业环境污染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防城港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依法开展东兴市红木行业环境污染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切实维护我市环境安全、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区及楠木山村、松柏村等城乡接合部共有90多家红木加工企业(作坊)产生粉尘、油漆气味、噪声扰民环境污染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专门力量对市区及楠木山村、松柏村等城乡接合部共有90多家红木加工企业(作坊)产生的污染问题深入开展整治整改工作。依法进行取缔无证擅自从事红木加工经营的企业(作坊),切实维护环境安全,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原则
红木行业污染整治工作应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工负责,维护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原则。
三、清理时间及步骤
整治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6月11日至6月17日;
第二阶段(清理整治阶段):2018年6月18日至7月31日;
第三阶段(巩固建制阶段):2018年8月1日至8月31日;整治后,市工信局、环保局、国土海洋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兴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动态巡查和打击工作。
四、组织机构
为保证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成立市红木行业环境污染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整治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洪波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 海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游永常 市政府办副主任、市法制办主任
郑爱强 市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刘荣盛 市工信局局长
周明技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刘 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廖锦宁 市国土海洋局局长
陈富春 市住建局局长
杨孙鹏 市征地拆迁办主任
缪 翔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邓成君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陈济新 市工信局主任科员
符辉煌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劲风 市商务局副局长
陈 东 市信访局副局长
潘卫宁 市卫计局副局长
陈善奉 市消防大队教导员
黄 洪 东兴供电局局长
彭文生 东兴自来水厂厂长
杨 晋 东兴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荣盛同志兼任。
五、工作分工
(一)市工信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按时间节点任务督促各职能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制定行动方案,负责材料汇总上报。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能对无证经营的红木加工(作坊)进行取缔。
(三)市住建局负责排查确认违章建筑的红木加工厂(作坊),并提供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限期拆除依据。
(四)市国土海洋局负责排查确认违法用地的红木加工厂(作坊),并提供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限期拆除依据。
(五)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市住建局、国土海洋局提供的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的依据,下发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制定拆除方案,按期限开展拆除工作。
(六)市环保局对红木加工厂按行业标准和环境保护设施要求,对超标的红木加工企业(作坊)下发停产整改通知书。
(七)东兴镇政府负责对楠木山区域内的红木加工厂(作坊)开展全面的摸底排查(市征地拆迁办配合),弄清厂房权属人、租用人、地址、规模、用工及产值等详细情况,做好权属人(当地群众)思想工作,动员出租方积极主动与租用人解除租赁合同,配合拆迁组的工作开展。
(八)市商务局负责做好我市红木交易市场的稳定工作。
(九)市信访局负责做好红木加工企业(作坊)业主、员工上访接待和维稳工作。
(十)市公安局负责整治现场的秩序维护工作。
(十一)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电新局负责派记者跟踪正面报导,引导正确的方向,做好媒体管控。
(十二)市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部门做好应急准备。
(十三)供水供电部门根据整治区域配合做好停水停电工作。
(十四)市财政局负责整治行动期间的经费保障。
(十五)市机关事务局负责整治期间的用车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按时参加整治工作。
(二)认真总结,按时报送。各成员单位要对整治工作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于每周星期五前将当前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工作进展情况要简明扼要,要有工作照片等。
(三)强化舆论宣传。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报道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并且做到报纸要有字,新闻要有声及图像,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报道,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做好群众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此次整治行动范围广、难度大、涉及群众多,社会稳定工作不容忽视,要积极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向群众讲清楚法律与道理,争取群众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整治工作中要文明执法,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五)加强日常监管,杜绝死灰复燃。整治后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违法行为发生一起制止一起,消除在萌芽状态,杜绝死灰复燃。
公开方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