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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兴市依法开展红木行业环境污染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9 09:19 | 来源:东兴市政府办 | 字号: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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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红木行业环境污染

问题整治工作时间任务安排表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东兴市依法开展红木行业环境污染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619 


东兴市依法开展红木行业环境污染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防城港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依法开展东兴市红木行业环境污染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切实维护我市环境安全、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区及楠木山村、松柏村等城乡接合部共有90多家红木加工企业(作坊)产生粉尘、油漆气味、噪声扰民环境污染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专门力量对市区及楠木山村、松柏村等城乡接合部共有90多家红木加工企业(作坊)产生的污染问题深入开展整治整改工作。依法进行取缔无证擅自从事红木加工经营的企业(作坊),切实维护环境安全,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原则

红木行业污染整治工作应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工负责,维护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原则。

    三、清理时间及步骤

    整治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8611日至617日;

第二阶段(清理整治阶段):2018618日至731日;

第三阶段(巩固建制阶段):201881日至831日;整治后,市工信局、环保局、国土海洋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兴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动态巡查和打击工作。

    四、组织机构

    为保证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成立市红木行业环境污染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整治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王洪波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游永常   市政府办副主任、市法制办主任

郑爱强   市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刘荣盛   市工信局局长

周明技   市环保局局长

 员: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廖锦宁   市国土海洋局局长

陈富春   市住建局局长

杨孙鹏   市征地拆迁办主任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邓成君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陈济新   市工信局主任科员

符辉煌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劲风   市商务局副局长

            市信访局副局长

        潘卫宁   市卫计局副局长

陈善奉   市消防大队教导员

            东兴供电局局长

彭文生   东兴自来水厂厂长

    东兴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荣盛同志兼任。

    五、工作分工

(一)市工信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按时间节点任务督促各职能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制定行动方案,负责材料汇总上报。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能对无证经营的红木加工(作坊)进行取缔。

(三)市住建局负责排查确认违章建筑的红木加工厂(作坊),并提供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限期拆除依据。

(四)市国土海洋局负责排查确认违法用地的红木加工厂(作坊),并提供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限期拆除依据。

(五)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市住建局、国土海洋局提供的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的依据,下发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制定拆除方案,按期限开展拆除工作。

(六)市环保局对红木加工厂按行业标准和环境保护设施要求,对超标的红木加工企业(作坊)下发停产整改通知书。

(七)东兴镇政府负责对楠木山区域内的红木加工厂(作坊)开展全面的摸底排查(市征地拆迁办配合),弄清厂房权属人、租用人、地址、规模、用工及产值等详细情况,做好权属人(当地群众)思想工作,动员出租方积极主动与租用人解除租赁合同,配合拆迁组的工作开展。

(八)市商务局负责做好我市红木交易市场的稳定工作。

(九)市信访局负责做好红木加工企业(作坊)业主、员工上访接待和维稳工作。

(十)市公安局负责整治现场的秩序维护工作。

(十一)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电新局负责派记者跟踪正面报导,引导正确的方向,做好媒体管控。

(十二)市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部门做好应急准备。

(十三)供水供电部门根据整治区域配合做好停水停电工作。

(十四)市财政局负责整治行动期间的经费保障。

(十五)市机关事务局负责整治期间的用车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按时参加整治工作。

(二)认真总结,按时报送。各成员单位要对整治工作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于每周星期五前将当前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工作进展情况要简明扼要,要有工作照片等。

(三)强化舆论宣传。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报道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并且做到报纸要有字,新闻要有声及图像,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报道,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做好群众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此次整治行动范围广、难度大、涉及群众多,社会稳定工作不容忽视,要积极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向群众讲清楚法律与道理,争取群众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整治工作中要文明执法,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五)加强日常监管,杜绝死灰复燃。整治后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违法行为发生一起制止一起,消除在萌芽状态,杜绝死灰复燃。

公开方式:公开


 

时间

任务

参加单位

备注

2018611

617

对我市涉及环境污染问题的红木加工企业(作坊)进行调查摸底

市工信局、环保局、国土海洋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征地办、东兴镇政府等

组建2个调查摸底小组,人员从参加单位各抽调2人,组长由市工信局抽调人员担任

2018618

731

对我市涉及环境污染问题的红木加工企业(作坊)进行清理整治

市工信局、环保局、国土海洋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安局、卫计局、信访局、征地办、东兴镇政府、供电局、自来水厂、消防大队等

由市领导带队,开展较大规模整治。

201881

831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工作

市工信局、环保局、国土海洋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东兴镇政府等

定期开展动态巡查和打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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