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东兴市第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答复
何水源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东兴市城区一线环卫工人工资待遇的议案》收悉,经我局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环卫工人属我市临时聘用人员,聘用人数及工资待遇标准由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据了解,2014年1月,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我市环卫工人执行的工资标准是1500元/月,住房公积金60元/月;2012年7月,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东兴市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调整方案的批复》(东政函[2012]60号)同意每年6月至10月发放一线环卫工人降温补贴100元/月;2017年6月,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我市环卫工人原执行的住房公积金从60元/月提高到70元/月;另外,每月从财政申请审批的环卫工人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843.39元,个人部分288.78元。其实现在东兴市城区一线环卫工人的工资待遇为2802.17元/月,扣除单位部分五险843.39元,实际领取工资为1958.78元(含个人应缴五险288.78元和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70元)。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15〕13号)规定,调整东兴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我市城区一线环卫工人现行工资为1958.78元,已达到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同样也高于其他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1498.78元(含个人应缴五险288.78元)。
另外,我市在拟定2016年度绩效考评奖金发放方案时,也充分考虑到一线环卫工人工作效果,并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财力实际,给予一线环卫工人发放慰问金,发放标准为4000元,目前已发放3600元,剩余400元将于下半年发放。经了解,防城港市其他区县临聘人员并无此项待遇。今后,根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续年增加、地方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等相关政策,并视地方财力改善情况,再予以适当考虑提高环卫工人的工资待遇。
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8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黄宗诚 0770-6260010
抄送:东兴市人大办,东兴市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