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人社发〔2018〕37号
关于张继逸同志晋升职级的通知
东兴市征地拆迁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印发<关于广西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
张继逸同志晋升职级为副科级,享受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从2017年11月起执行。
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