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直、驻东兴市各单位:
《东兴市接收广西农垦国有火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10日
东兴市接收广西农垦国有火光农场
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广西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桂发〔2017〕3号)和《自治区农垦局、财政厅、教育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广西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垦发〔2017〕11号)的精神,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促进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竞争,提高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推进农场社企分开为方向,以服务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为主线,加快推进国有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属地化,着力消除束缚国有农场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国有农场与周边区域享受同等社会公共服务资源,促进国有农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两个建成”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方向,因地制宜。坚持社企分开的改革方向,将梳理出来的农场办社会职能,根据火光农场的实际,选择适合的改革模式,不搞一刀切,一种模式;二是统筹谋划,政策衔接。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与国家、自治区和所在地政府相关领域改革和民生改善政策安排相衔接,与农场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改革相结合,做好方案的制定和政策的落实,全面系统推进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机制创新;三是权责分明,协同推进。我市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火光农场积极配合,在自治区有关部门指导下,共同推进火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四是积极稳妥,务求实效。根据国有农场社会职能情况,妥善解决火光农场社会职能部门人员、编制、资产、债务、经费等方面问题,切实处理好改革相关主体的关系,稳步推进改革,确保取得实效。
(三)改革目标。在基本完成公安派出所、义务教育、医疗卫生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将火光农场所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实现农场社会化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与东兴市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共享共建水平相一致。
二、改革任务
将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移交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是指国有农场承担的属于政府职能范围的非企业经营性事务,主要包括社会综合治理、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管理、森林防火、道路、市政、给排水、污水处理;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建设与养护;侨务、移民事务管理、自然村管理、民政、人武、基本医疗、公共清洁卫生、居民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管理、社区管理、劳动力就业培训、“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气、物业管理)等全部社会行政性、事业性和服务性职能。
截止2016年底,广西农垦国有火光农场场部机关共设7个部室(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生产经营部、财务部、土地保卫部、资产管理部、项目办)。下辖七个农业分场,一个直属农业生产队(22队)、三个直属企业(橡胶加工厂、茶叶加工厂、畜牧公司)。农场总人口4316人,其中职工302人,离退休人员927人,家属及外来人员3086人。
(一)因地制宜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1.加快推进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火光农场办社会职能共有21项。其中社会行政性职能9项,主要包括小城镇和居民点建设与管理、居民自治管理、环境保护、环境卫生与绿化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综合治理、道路和公路及桥梁管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理、水资源管理等。社会事业性职能6项。主要包括民政、居民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管理、社区党建和群团工作、人武工作、文化宣传等。社会服务性职能6项。主要包括场域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水电气的管理与服务、物业管理与服务、幼儿教育、农业实验、养老服务、文化体育等。
2.改革方式。火光农场办社会职能21项(含“三供一业”)由市人民政府通过授权委托管理的方式,设立火光农场社区服务中心,实行机构、人员、资产、财务核算分开。市人民政府授权火光农场社区服务中心相应管理权限、提供公共服务和所需经费。
3.人员配置。根据火光农场区域面积、人口数量、办社会职能情况,新设立的火光农场社区服务中心成员为9人。火光农场社区服务中心成员由火光农场推荐、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由火光农场聘用。经本人愿意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原则上从火光农场原从事社会职能管理工作的人员中安排,确保社会稳定和改革顺利推进。
4.经费保障。从2019年1月1开始,市人民政府根据火光农场区域面积、人口数量、办社会职能情况、“三定”方案等,以移交前三年火光农场财务决算平均数值和当地社区人员收入水平为依据,初步测算经费为301.3万元,具体以市相关部门与火光农场核算为准。环境卫生与绿化管理、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东兴市同步实施。
5.落实办公场所。根据需要,火光农场社区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由火光农场提供。
(二)妥善处理火光农场办社会职能形成的债务
对火光农场办社会职能形成的债务(包括场办社会职能机构已移交但仍由农场承担的债务,如学校、医院),经清理甄别纳入政府债务的部分,应按照政府债务统一要求规范管理。符合呆坏账核销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火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成立东兴市接受广西农垦国有火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建林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戴兰华 市委副书记
李 健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黄安文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刘富华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李文超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
王洪波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 海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唐吉春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陈春燕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翟正新 广西农垦国有火光农场党委书记、场长
成 员:黄粹春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许维森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吴兴伟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游永常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郑爱强 市应急办副主任
徐 锐 市编委办主任
郭景才 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局长
林秀贵 市教育局局长
唐文强 市民政局局长
陈宇伟 市司法局局长
陈源泉 市财政局局长
祝光宝 市人社局局长
周明技 市环保局局长
陈富春 市住建局局长
邓成君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刘汉东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凌立亮 市林业局局长
谭国皇 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孙志科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张健红 市审计局局长
刘 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永标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茹正海 市乡村办主任
陆登岳 马路镇镇长
杨 晋 东兴镇镇长
罗 恒 江平镇镇长
麦耀铭 马路镇副镇长
马武生 火光农场副场长
余恒毅 火光农场场长助理、财务部部长
利祥伟 火光农场资产管理部部长
陈世勇 火光农场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马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由市编委办主任徐锐、马路镇镇长陆登岳兼任,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社会职能事务接管移交工作,成立火光农场社区服务中心事宜。
四、实施步骤
(一)召开工作部署会(2018年4月30日前)
东兴市接受广西农垦国有火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制定落实市人民政府《火光农场社会事务接收管理工作方案》的步骤措施,明确任务分工,明确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工作标准要求。
(二)方案制定、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5月31日前)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组织实施责任,在2018年5月10前出台实施方案,挂牌成立火光农场社区服务中心,对接移交社会职能相关筹备工作。
(三)清算资产及签订移交协议(2018年7月31前)
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资产清算,签订社会职能移交协议书,落实火光农场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相应经费,办理社会职能政府授权委托手续。
(四)移交完成阶段(2018年10月中旬前)
2018年10月中旬完成社会职能移交工作,并报自治区农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进行组织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工作。东兴市接受广西农垦国有火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指导、协调整个移交工作。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部署要求和工作方案的总体安排,明确工作职责任务,主动做好与火光农场的沟通对接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交接任务。
(二)强化衔接配合,平稳有序交接。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积极协调处理移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涉及人财物移交事项,要确保公正透明。火光农场要积极主动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完整进行移交。
(三)加大解释引导,确保和谐稳定。在接收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单位、火光农场要加强沟通协作,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依法依规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妥善调解处理矛盾问题,确保移交工作平稳顺利。
公开方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