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市重点监管企业:
为贯彻落实防城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防安委〔2017〕20号)要求,做好2017年度镇党委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市重点监管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市安委会组织制定了《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考评对象
(一)乡镇(3个)
东兴镇人民政府、江平镇人民政府、马路镇人民政府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23个)
市公安局、市公安交管大队、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国土海洋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市林业局、市水产畜牧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局、市卫计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江平工业园、京岛管委会。
二、考核评价的实施时间。
1.被考核单位应对照本《细则》于2018年1月15日前完成自检、自评工作,并将自检自评书面材料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同时按要求申报加分事项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2.各镇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考核评价在1月中旬进行,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结果审定与应用
(一)考评结果的审定程序。市安委办组织实施考核评价、汇总相关结果、讨论提出考核评价建议意见、提交市安委会会议审议、报市政府审定。对考核评价为优秀和先进的单位,提请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二)考核评价结果的应用。考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内容,作为干部政绩考核和提拔评先的重要内容,由市安委办向市绩效考核办提供。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牢固树立红线意识,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规范考评工作程序、严格考核评价标准、确保落实奖惩兑现,坚决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二)通过考核评价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以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和目标管理考评为抓手,切实做到政令畅通、责任落实、工作到位,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达成。
(三)切实加强考核评价工作动态管理。各镇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市综合监督检查重点企业要加强考评工作调度,要根据本《细则》及时呈报相关信息数据和总结报告,确保考核评价工作高质量、按时限完成。
联系人:杨润发,电话:6290066,邮箱:7694936dx@163.com。
附件:1.2017年度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2.2017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3.2017年市重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东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代)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