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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渡运安全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19 10:49 | 来源:东兴市安监局 | 字号: 分享到:
 
各镇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继续推进渡运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构建渡口渡船安全治理新机制,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水上春运、全国“两会”期间的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根据自治区安委办《2018年渡运安全活动方案》的部署,根据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于2018年3月1日至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渡运安全月”活动。现将《东兴市2018年渡运安全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3月13日(代)
  
  东兴市2018年渡运安全月活动方案
  根据《防城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渡运安全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继续推动渡运安全风险管控,促进渡运隐患排查整改,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构建多方共同治理的渡运安全管理新格局,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东兴市安委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渡运安全月”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各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继续推进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解决一批影响渡运安全突出问题;加强安全宣传,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渡运从业人员的防范风险和应急应变能力。
  二、活动时间
  2018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三、活动主题
  构建多方共治新格局,推进渡运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
  四、活动内容
  (一)落实安全责任,构建渡运安全多方共治格局
  各镇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意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做到“四个强化”,即强化县(市、区)、乡两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的责任、强化渡运经营人(船主)的责任、强化每个工作人员(乡镇船舶管理员和渡口管理人员)的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将渡口渡运安全纳入社会公共安全体系,将渡口建设、公益渡船的维修保养和渡口管理人员、渡工工资福利方面纳入财政经费预算和社会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二)落实源头管理,继续推进渡运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
  1.开展渡口码头、引道、渡运水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场所和危险源要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特别是梯级河段、库区下游以及水位变化较大的渡口水域要按规定标识警戒水位线和停航封渡水位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渡口及渡运水域是否存在从事水上过驳、采砂、养殖等可能危及航行安全的作业或活动,是否存在非法渡口、使用非客船渡运,长期停航、停渡的渡口渡船是否有私自复渡等,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牵头部门:镇政府指定渡口渡运安全管理部门或交通部门,参与部门:海事、水利、水产畜牧、公安、安监等部门)
  2.开展渡船的安全大检查和渡船船员的履职大检查。要重点查纠涉客船舶救生设备不足、救生衣非船用产品、乘客座位不固定、开航前自查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督促渡船经营人建立完善封渡停航制度和渡船船员安全教育制度,加强与因蓄放水作业可能导致渡口水位急剧变化的水电站、水库等管理单位沟通联系,建立事先通报水情信息制度以免影响渡运安全。加强联合巡查,对巡查发现的渡船安全问题要力促隐患的整改治理,实行整改闭环管理。(牵头部门:海事部门,参与部门:交通、水利、水产畜牧、安监等部门)
  (三)开展宣传教育,弘扬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
  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媒体、民俗集会等渠道开展渡运安全宣传,通过举办进村寨进校园、安全山歌大家唱、渡运知识抢答等富有地方特色活动开展好“渡运安全宣传日”( 3月11日),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在渡口渡运管理部门、乡镇政府、渡口运营人、渡口工作人员中倡导“文明管理”意识,在渡船船员中倡导“文明驾船”意识,在乘客中倡导“我要安全”意识。(牵头部门:海事部门,责任部门:交通、宣传、水利、水产畜牧、安监等部门)
  (四)开展演练比武,提升水上应急应变能力
  各镇要按照渡口渡运应急预案组织渡运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科目的训练,可以是桌面推演或相关技能的比武,有条件的应开展应急应变实战演练,以进一步提高渡运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牵头部门:镇政府指定渡口渡运安全管理部门或交通部门,参与部门:海事、水利、水产畜牧、安监等部门)
  (五)开展督查考核,推进渡运安全考评结果的运用
  市安委办要开展整治活动督查和考核,要检查活动开展情况,渡运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乡镇船舶管理员和渡口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渡运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改措施到位情况,并将本次督查情况和考评结果纳入季度督查和年度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内容中。对责任不落实、职责不清、推诿扯皮,整改无效果或久拖不决现象要严肃问责,必要时通过媒体、网络等宣传手段进行通报、曝光。(牵头部门:市安委办,责任部门:交通、海事、水利、水产畜牧、安监等部门)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推动渡运安全长效管理
  各镇政府要按照《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相关要求,加强活动的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以月促年、以专项活动促长效管理。 
  (二)强化风险和隐患治理,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渡运安全隐患涉及多个行政区域、多个领域,单靠某个部门力量难以治理。各镇政府要强化风险意识,加强渡运风险评估,落实好管控措施和责任部门,整合力量,加强联动,综合施策,采取措施化解渡运风险,整治渡运隐患,集中力量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促进影响渡运安全突出问题的解决。
  (三)加大投入,改善渡运安全管理软硬环境
  各镇政府要争取加大财政投入,优化渡口安全设施,建立渡口渡船视频监控系统,利用科技手段,提高渡运管理水平;要通过提高公益渡工和管理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吸引年富力强人员从事渡运工作;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会商解决交界水域、共管水域中存在不统一、不协调的安全难题,保障人民群众水上出行安全。
  (四)及时总结,固化经验、推动提高
  请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在4月6日前将活动总结和工作亮点报送东兴市安委办(联系人:刘华山,联系电话:2069855,电子邮箱:dxpsc7651011@163.com )。活动期间,市安委办将组织进行抽查、暗访或督查并书面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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