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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东兴市乡镇权责清单部分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9 15:28 | 来源: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号: 分享到: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四所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2号)精神,按照《广西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桂政发〔20167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市乡镇权责清单部分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调整由各镇人民政府对照梳理,报市编办、法制办审核完善,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合计调整权力事项55项,其中新增权力事项22项,调整事项名称、承办机构、设定依据、合并事项共17项,取消权力事项16项。

  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后,各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将调整后的权责清单通过市人民政府门户、部门网站等相关渠道公布。权责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的权力事项,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按照行使权力所要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今后,我市列入权责清单制度管理的各工作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权责事项有调整的,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办法》规定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1.东兴市各镇新增的权力事项目录(共22项)

        2.东兴市各镇调整的权力事项目录(共17项)

        3.东兴市各镇取消的权力事项目录(共16项)

                                                                    2018329

  公开方式:公开

  

 

 

  附件1

  东兴市各镇新增权力事项目录

  (共22项)

  序号

  权力名称

  子项

  权力类别

  所属清单

  具体实施机构

  备注

  1        

  对辖区内适用简易程序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接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委托类

  由东兴市环境保护局委托乡镇国土建规环保安监所实施

 

  2        

  对辖区内适用简易程序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接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委托类

  由东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乡镇国土建规环保安监所实施

 

  3        

  对辖区内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接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委托类

  由东兴市国土海洋局委托乡镇国土建规环保安监所实施

 

  4        

  造成珊瑚礁、红树林等海洋生态系统及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破坏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接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委托类

  由东兴市国土海洋局委托东兴镇国土建规环保安监所、江平镇国土建规环保安监所实施

 

  5        

  负责辖区内秸杆焚烧、畜禽养殖及其他排污单位的日常检查

 

  行政检查

  承接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委托类

  由东兴市环境保护局委托乡镇国土建规环保安监所实施。

 

  6        

  负责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日常巡查

 

  行政检查

  法律法规授权类

  由各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国土建规环保安监所实施。

 

  7        

  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承接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委托类

  由东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乡镇国土建规环保安监所实施

 

  8        

  对危险化学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承接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委托类

  由东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乡镇国土建规环保安监所实施

 

  9        

  对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承接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委托类

  由东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乡镇国土建规环保安监所实施

 

  10    

  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督管理

 

  行政检查

  承接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委托类

  由东兴市国土海洋局委托各镇国土建规环保安监所实施

 

  11    

  对未经同意在煤矿企业使用土地上修建建筑物、构建物的责令拆除

 

  行政强制

  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委托类

  由各镇国土建规环保安监所协助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

 

  12    

  不动产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行政确认

  法律法规授权类

  由各镇国土建规环保安监所协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实施。

 

  13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规划许可的审核

 

  其他行政权力

  法律法规授权类

  由各镇人民政府委托各镇国土建规环保安监所实施。

 

  14    

  组织实施土地整理

 

  其他行政权力

  法律法规授权类

  由各镇人民政府委托各镇国土建规环保安监所实施

 

  15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其他行政权力

  法律法规授权类

  由各镇人民政府委托各镇国土建规环保安监所实施。

 

  16    

  设施农用地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法律法规授权类

  由各镇人民政府委托各镇国土建规环保安监所实施。

 

  17    

  协助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其他行政权力

  法律法规授权类

  由各镇国土建规环保安监所协助各镇人民政府实施

 

  18    

  协助开展污染源普查

 

  其他行政权力

  法律法规授权类

  由各镇国土建规环保安监所协助各镇人民政府实施。

 

  19    

  土地调查

 

  其他行政权力

  法律法规授权类

  由各镇国土建规环保安监所协助东兴市国土海洋局部门实施。

 

  20    

  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由各镇国土建规环保安监所承办。

 

  21    

  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教育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由各镇国土建规环保安监所承办。

 

  22    

  协助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由各镇国土建规环保安监所承办。

 

  附件2

  东兴市各镇调整的权力事项目录

  (共17项)

  序号

  权力名称

  权力类型

  所属清单

  处理决定

  备注

  1        

  再生育批准

  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授权类

  名称调整为“再生育子女批准”,设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2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承接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委托类

  所属清单调整为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类

 

  3        

  防火期内森林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审批

  行政许可

  承接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委托类

  所属清单调整为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类

 

  4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批准

  行政许可

  承接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委托类

  所属清单调整为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类

 

  5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行政许可

  承接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委托类

  所属清单调整为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类,事项备注增加:仅限于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由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所协助实施。

 

  6        

  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为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逾期不改正的拆除

  行政强制

  承接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委托类

  所属清单调整为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类

 

  7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批准

  行政强制

  法律法规授权类

  权力类型调整为行政确认

 

  8        

  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承接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委托类

  名称调整为“开展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巡查”

 

  9        

  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的处理

  其他行政权力

  法律法规授权类

  不再单列子项,承办机构调整为国土建规环保安监所。

 

  10    

  对移民安置区的移民生产生活协助及矛盾纠纷调解

  其他行政权力

  法律法规授权类

  承办机构调整为国土建规环保安监所。

 

  11    

  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和处理

  其他行政权力

  法律法规授权类

  名称调整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村屯的巡回检查和处理”

 

  12    

  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其他行政权力

  法律法规授权类

  名称调整为“镇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13    

  环境污染纠纷查处和调解

  其他行政权力

  承接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委托类

  所属清单调整为法律法规授权类,名称调整为“负责辖区内第三产业、农村环境污染信访投诉和纠纷的调查处理”

 

  14    

  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对排污单位、污染源的现场监督检查)

  其他行政权力

  承接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委托类

  所属清单调整为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类,名称调整为“协助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环境监察”

 

  15    

  设施农用地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承接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委托类

  所属清单调整为法律法规授权类

 

  16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事项合并,调整为“环境保护、乡村清洁宣传教育”。

 

  17    

  乡村清洁教育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3

  东兴市各镇取消的权力事项目录(共16项)

  序号

  权力名称

  权力类别

  所属清单

  取消依据

  备注

  1        

  土地承包经营权期内承包土地调整批准

  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授权类

  不再列入行政许可目录

 

  2        

  使用原有宅基地村民住宅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授权类

  整合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为县级住建部门许可事项

 

  3        

  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村庄和集镇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核发

  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授权类

  整合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为县级住建部门许可事项

 

  4        

  村庄和集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授权类

  整合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为县级住建部门许可事项

 

  5        

  农村宅基地审批

  行政许可

  承接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委托类

  不再委托下放

 

  6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承接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委托类

  不再委托下放

 

  7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承接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委托类

  不再委托下放

 

  8        

  建筑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行政许可

  承接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委托类

  不再委托下放

 

  9        

  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承接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委托类

  不再委托下放

 

  10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承接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委托类

  不再委托下放

 

  11    

  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承接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委托类

  并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不再委托下放

 

  12    

  建设项目环境监察

  行政检查

  承接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委托类

  不再委托下放

 

  13    

  建设工程报建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承接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委托类

  不再委托下放

 

  14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承接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委托类

  不再委托下放

 

  15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承接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委托类

  不再委托下放

 

  1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承接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委托类

  不再委托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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