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中案件
抽查回访工作方案
本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自治区十届纪委七次全会、市纪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更好地发挥司法为民作用,确保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取得实在成效,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中进行案件抽查回访的通知》及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决定在我院专项工作中进行案件抽查回访。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集中围绕当前违纪违法、侵犯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开展案件抽查回访,重点针对法院干警是否在办案中违纪违法,是否有不公平审案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进行查核,确保全院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顺利推进并收到成效,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法院党员干部的作风有明显改善,法院工作水平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任务
本院各有关部门在前一阶段专项工作的基础上,从3月21日—4月21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案件抽查回访工作,尤其是对群众反映强烈、有举报线索的要进行重点查核。抽查回访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将抽查回访情况整理形成书面材料,报我院纪检监察室。
三、案件范围
重点抽查回访近三年来涉及群众利益的征地拆迁、山林土地纠纷、环境保护、社会治安、行政赔偿、生产生活等民生、行政案件。
四、抽查回访方式
本院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信访举报网站、法院门户网站、微信客户端收集问题线索,加强与信访、检察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审判业务部门随机抽查,回访案件当事人等方式对有关案件进行抽查回访。每个案件回访结果按一案一卡与回访笔录放入卷宗存档。
五、处理问题案件
由本院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政工科、审管办、立案、审判、执行、后勤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认真抽查回访有关案件。对发现问题的案件要依纪依法分类处置。
涉及干警违纪违法的,要严格按照“四种形态”予以处置。对问题较小、情节轻微的,通过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教育提醒;构成违纪的坚决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筛选出的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案件,我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重点调查处理;对社会影响大、性质比较恶劣的典型案件,上报防城港市中级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市中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直接查办、督办。同时,在抽查回访工作中,发现因审判不公而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纠正或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救济。
六、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抽查回访取得实效,我院成立案件抽查回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小勇 东兴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副组长:曾宪林 东兴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廖家胜 东兴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农济昀 东兴市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成 员:黄晓燕 东兴市法院政工科科长
甘湘雁 东兴市法院审管办副主任
阮开文 东兴市法院监察室副主任
张婉婕 东兴市法院民二庭庭长
陈念明 东兴市法院执行局局长
骆巧瑜 东兴市法院刑庭庭长
唐上裕 东兴市法院立案庭庭长
吴祖环 东兴市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吕智德 东兴市行政庭副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本院纪检组监察室,负责活动的协调指导工作,纪检组长农济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督促指导,务求工作落实。领导小组院将适时组织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问题线索排查情况、案件查办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导致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回访失察的,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三)各相关部门要将开展案件抽查回访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附每个案件回访登记表,于4月19日前统一报送给本院纪检组监察室。
东兴市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