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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扶贫巡视整改 打赢脱贫攻坚战|这份脱贫攻坚惠民政策手册,请收好!

  发布日期:2018-03-29 08:53 | 来源:广西东兴 | 字号: 分享到:
 
  政策解读
  就业创业和农民技能培训政策

   (一)惠民对象

  1.就业技能培训:贫困家庭子女(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子女,下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2.创业培训:五类人员。

  3.岗位技能培训: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企业职工,企业新录用五类人员。

  4.劳动预备制培训: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二)补助标准

  1.就业技能培训

  (1)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根据培训职业项目不同,给予200元至500元的补贴。

  (2)培训后取得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700元至1500元的补贴。

  (3)培训后取得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800元至1800元的补贴。

  (4)培训后取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900元至2200元的补贴。

  2.创业培训

  (1)参加SYB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1200元的补贴。

  (2)对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参加“改善企业培训”(IYB培训) 、“扩大企业培训”(EYB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800元的培训补贴。

  (3)参加创业模拟实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300元的培训补贴。

  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直接拨付给个人。贫困家庭子女参加培训的,可由培训机构垫支,并申请补贴直接拨付给垫支机构。

  3.岗位技能培训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一般可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以培训费发票为准)的60%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应控制在4000-6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培训后未能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2)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合格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3500-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企业新录用五类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在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对企业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标准不超过就业技能培训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60%。

  4.劳动预备制培训

  通过一个学年(按10个月计)的培训,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劳动预备制学员的培训费,按承担培训任务技工院校的层次,分别给予:

  (1)普通技工院校文科类学员3100元/学年·人、工科类学员3500元/学年·人;

  (2)自治区重点技工学校文科类学员3500元/学年·人、工科类学员4000元/学年·人;

  (3)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文科类学员3800元/学年·人、工科类学员4200元/学年·人;    

  (4)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文科类学员4000元/学年·人、工科类学员4500元/学年·人。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除了给予培训补贴外,按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5.中期就业技能培训

  参加中期(10个月,为期一学年)就业技能培训的“两后生”学员培训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实习材料费等实行全免,给予每人每年5500元生活费补贴。

  (三)办理流程

  1.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办理流程

  (1)五类人员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并应提供以下材料:从广西职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输出的《职业培训学员名册》复印件、《学校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复印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下同)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定点职业培训机构为贫困家庭子女垫支培训费用并申请补贴的,还应该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扶贫手册》、城乡低保家庭的《低保审批表》或城镇零就业家庭的《零就业援助卡》。

  职业培训机构为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代为申请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代为申请协议;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生活费补贴申请材料还应提供《低保审批表》。

  (2)申请企业新型学徒制、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企业在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前,还应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上述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对五类人员和企业在职职工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人本人个人银行账户或培训机构单位账户;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培训补贴,支付到企业和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两后生”中期就业技能培训办理流程

  (1)“两后生”向本县(市、区)的结对技工院校或县人社局咨询,领取培训宣传资料;

  (2)挑选喜欢的职业(工种)和技工院校并向本县(市、区)的结对技工院校或县人社局报名;

  (3)等候技工院校的就读通知;带上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复印件、《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复印件或县级扶贫部门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证明、初高中毕业证原件或退学辍学等证明;去技工院校报到,参加培训。

  学员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扶贫部门拨付给学校,再由学校按每月550元,分10次打入学员的校园卡。学员顶岗实习期间生活费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或转账到学员个人的银行卡。

  (四)业务咨询电话

  上思县就业服务中心:8523901

  东兴市就业服务中心:6261211

  港口区就业服务中心:2861199

  防城区就业服务中心:3252139

  

  就业见习政策

  (一)惠民对象

  完成中期就业技能培训2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

  (二)补助标准

  见习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月。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

  到50%的,其实际留用人员按1500元/人·月给予补贴。

  见习基地需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购买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办理流程

  1.见习基地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名册》、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发放登记表》、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发放的银行凭证、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

  2.属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申报1500元/人·月的见习补贴,还须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单。

  3.见习基地于每月15日前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上一个月的见习补贴。

  咨询电话: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2826021

   

  

  就业扶贫车间补贴政策

   

  

  (一)标准和条件

  1.厂房式就业扶贫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在乡镇(村)建设、购买或租用厂房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吸纳5名以上(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

  2.居家式就业扶贫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在乡镇(村)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建立承揽关系,委托5名以上(含)贫困劳动力居家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申请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须为其吸纳就业或委托从事生产加工活动人员购买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扶持政策

  就业扶贫车间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给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认定程序

  1.申请。企业(个体工商户)向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保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保服务中心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核验,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盖章确认,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评审授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花名册送同级扶贫办进行确认。经评审合格的,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认定,并联合同级财政局、扶贫办授予“XX县(市、区)就业扶贫车间”牌匾或相关标识。

  (四)申报资料

  1.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核)、复印件;

  2.厂房式就业扶贫车间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备核)、复印件,如属利用闲置土地或建筑开办等原因确实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由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出具有关证明;

  3.厂房内、外景照片2张;

  4.《就业扶贫车间申请认定表》2份;

  5.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的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原件(备核)、复印件及《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花名册》。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823500

                                                                                       (防城港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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