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降成本41条贯彻落实情况
自治区地税局印发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规定自2016年2月5日起,降低进驻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1.5%,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1%执行。我局认真执行该项政策,2017年1-11月实际征收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354万元,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税262万元。
二、降成本28条贯彻落实情况
(一)积极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小微企业、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等税收优惠。2016年度共有13户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同比减少2户,共减免企业所得税额112.96万元,同比减少182.47万元。减免企业所得税额最大的是设在西部地区鼓励类减免优惠项目,共有9户企业享受优惠,共减免企业所得税额96.33万元,同比减少134.55万元。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企业有9户,减免所得税额13.85万元,同比增加3.28万元。减免地方分享所得税的企业有6户,减免所得税额2.78万元,同比减少51.2万元。
我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并及时解决“双代”工作存在的问题,落实各项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2017年1-11月份共免征“双代”业务增值税1382万元。
(二)积极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我局多措并举,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送上门,让纳税人充分享受国家政策红利,为企业带来创新内动力。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策解读力。提高地税干部的纳税服务意识,积极为纳税人提供有效的政策指导。二是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纳税人获得感。通过12366短信平台、办税服务大厅值班岗位、LED滚动宣传屏、根据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科技厅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指引》和联合开展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操作运用培训班等方式,全面开展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三是强化优惠管理,实现备案资料即时审核。为更好实现“放管服”管理要求,我局将研发费加计扣除备案事项资料的完整性与基本合规性作为即时审核事项,将部分审核事项前移,及时发现《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填报存在的问题。四是开展后续核查,加强效应分析。加强对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后续跟踪管理,在后续核实过程中,对应享未享、未足额享受优惠的纳税人及时指导其修改申报表,确保其应享尽享。据统计,目前我市尚无纳税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三)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负担
我局积极贯彻落实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做好从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负担,认真贯彻落实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第6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的政策。
(四)落实国家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
全面贯彻落实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各项结构性减税免税政策,特别是全力抓好小微企业政府性基金等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完善征管信息系统技术支撑,抓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2017年1-11月份各类纳税人共减免教育费附加15.85万元、地方教育附加10.22万元。
(五)降低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负担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缓缴和减免优惠政策出台后,我区各级地税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厅、微信、Q群、政策发布系统等多种有效途径和方式,及时广泛宣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为贯彻落实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政策执行到位,惠及广大缴费人。2017年1-11月,全区共有455户用人单位享受减免残保金优惠政策,共减免残保金62.3万元。
(六)2017年1-11月支持住房租赁等税收优惠政策,减免房产税60.58万元,增值税50.89万元,个人所得税4.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