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防城港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物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制定市场监督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经济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承担监督管理本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负责反垄断执法有关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商)品违法活动和联合办案、联手打假工作;负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督管理体系;负责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负责本市的市场主体信用的分析、公开及管理工作,承担本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的建立、维护和信用公示系统的建立、完善工作;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本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市人民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负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负责牵头查处传销违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商标使用,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审核申报和保护工作;负责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负责监督管理广告活动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
(5)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6)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
(7)负责合同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8)负责质量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9)负责管理和监督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实施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协助认定计量检测人员资质资格。
(10)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工作;负责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负责产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11)负责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监督相关行业标准化的贯彻执行,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12)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配合调查处理。
(13)组织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工作规划,推动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人民政府对本市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14)负责全市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15)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化妆品不良反应检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
(16)负责制定全市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案件。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17)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督管理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指导下属机构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8)贯彻落实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定价、调价、价格改革方案;依法制定和调整属本级管理权限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医药价格及经营服务收费;开展全市收费和收费公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采集、整理、汇总、分析和上报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等价格监测,预测市场价格总水平变动趋势,掌握市场价格动态,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依据;组织临时的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规范价格秩序;依法对商品、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收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受理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依法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活动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接受国家机关提出对涉嫌违纪案件、涉嫌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国家赔偿、补偿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的价格认定。
(19)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有机构28个,其中:(1)内设机构15个:办公室、人事财务股、政策法规股、审批服务股(行政审批办公室)、市场规范管理股、信息网络与广告监督管理股、质量和计量管理股、标准化和科技认证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价格和收费管理股、食品生产与流通监管股、食品餐饮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药品进口备案办公室)、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应急管理办公室;(2)直属机构1个: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3)派出机构7个:城南、城北、专业市场、江平、马路、松柏、万尾市场监督管理所;(4)设在机构1个: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是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事业单位4个:东兴市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中心、东兴市“12315”市场举报投诉中心、东兴市价格认证中心、东兴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第二部分: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规模、各项收入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
1.2018年收入预算1724.71万元。
2018年收入预算 1724.71万元,同比增加7.95万元,增长0.5%。
经费拨款(补助)1570.94万元,同比减少93.16万元,下降5%;
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29.76万元,同比减少22.9万元,下降43%,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19.76万元;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10万元;
上年结余收入124.01万元。
2.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1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计划征收22.5万元,比2017年预计完成数减少33万元,下降60%,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按照《转发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东财发〔2017〕15号)和《关于取消部分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桂财税〔2017〕25号)文件的规定,取消了物价部门的赃物估价费。2018年罚没收入计划征收45万元,与2017年预计完成数一样。
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新增及晋升晋级人员的工资;二是根据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对上年结转的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编全编实了我局的部门预算,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预算总规模、各类支出预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1724.71万元,基本支出预算1106.7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4%,同比减少73.84万元,下降6%;项目支出预算618.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同比增加81.79万元,增长15%。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相同。
(一)支出预算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93.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7.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农林水支出9.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住房保障支出73.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106.7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24.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9.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 %(其中:本单位入编车辆12辆);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3.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618.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同比增加81.79万元,增长15%。
(1)物价管理与监督18.5万元。
立项依据:通过井然有序的开展价格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稳定物价总水平目标任务,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加强民生价格和收费监管,保障和改善民生,在价格收费审批、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及价格应证工作中均取得良好成绩。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为全额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
主要目标:为建设文明和谐试验区创造一个良好的价格市场环境。
具体开支情况如下:
①办公费2万元;
②印刷费1万元;
③电费1万元;
④邮电费1.3万元;
⑤差旅费2万元;
⑥维修(护)费1万元;
⑦会议费1.09万元;
⑧培训费1万元;
⑨公务接待费3.66万元;
⑩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85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万元。
(2)案件财物估价1.26万元。
立项依据:通过井然有序的开展价格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稳定物价总水平目标任务,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加强民生价格和收费监管,保障和改善民生,在价格收费审批、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及价格应证工作中均取得良好成绩。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为全额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
主要目标:为建设文明和谐试验区创造一个良好的价格市场环境。
具体开支情况如下:
①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6万元。
(3)打假举报经费1.6万元。
立项依据:依照《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主要负责辖区内计量工作、标准化工作、质量工作、组织机构代码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本辖区日常性的行政执法工作,受理本辖区涉及计量、标准化、产品质量等问题的投诉及举报;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各类行政案件的调查取证、实施现场处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为了更好地从源头上批好产品质量关,加大打假执法力度,因此,很有必要设立打假举报制度,实行打假举报奖励。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为全额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
主要目标: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的打击制假售假者,以达到提高本辖区内计量、标准化、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食品质量安全监督行政执法和打假工作的效率,建立一支高效、廉洁的监督队伍,切实从源头上把好产品质量关,为东兴市经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具体开支情况如下:
①办公费0.6万元;
②劳务费1万元。
(4)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经费3万元。
立项依据: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定,特种设备是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比较大的设备。特种设备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的生产、生活当中,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大局。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总体目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需要深入企业、深入生产第一线,工作面广、线长,因此加强安全监察动态管理网络建设是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保障。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为全额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
主要目标: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具体开支情况如下:
①办公费1万元;
②差旅费0.5万元;
③劳务费1.3万元;
④其他交通费用0.2万元。
(5)计量强检经费4.2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公平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为全额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
主要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维护检定、校准/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确保量值的统一和数据的准确可靠,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技术保障。
具体开支情况如下:
①办公费0.5万元;
②差旅费0.9万元;
③维修(护)费1万元;
④劳务费1.3万元。
⑤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万元。
(6)质量管理工作经费5.6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培育名牌产品,建设“诚信东兴”,以质量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质量总体水平为主攻方向,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为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新的贡献。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为全额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
主要目标:1、质量工作责任制得到落实。2、市场经济秩序得到有效整治,全市不发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重大违法行为。3、企业质量状况普查建档率达到70%以上。4、主要工业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合格率达90%以上,个体私营企业产品质量监督合格率达80%以上,市场商品质量监督合格率达85%以上。5、巩固消灭无标生产工作成果,加强对新上企业和产品的标准化动态管理,保证产品标准覆盖率维持在95%以上,主要工业产品采标率达到60%以上。6、实行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准入制度管理的生产企业,按文件要求全部取得相关证件。7、重点企业质量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产品等级品率达90%以上。8、具备计量、质量检测手段的企业比率达到30%以上;属计量确认定级的企业基本上通过计量确认定级。计量标准仪器周检率达95%以上,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达90%以上。9、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严禁偷工减料,确保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定要求。10、在政府机关及教育、交通、商贸、金融、电信、医疗卫生等服务行业中各抽1个单位搞试点,推行服务质量的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11、加强农业质量工作。
具体开支情况如下:
①办公费0.6万元;
②差旅费0.5万元;
③维修(护)费0.5万元;
④公务接待费1.5万元;
⑤劳务费1.8万元;
⑥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0.7万元。
(7)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经费6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实施农业标准化是建设现代化农业的重要抓手,要进一步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制定标准化法的目的是“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标准化法》第三条规定:“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根据标准化工作的任务和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因此,标准化特别是农业标准化对农业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非常重要。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为全额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
主要目标:建立建全农业标准体系、推广实施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质量保证,形成技术水平比较先进,在西部地区处于先进水平的农业标准体系。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五年内全市农产品达到无公害标准,优质和特色农产品达到优质农产品标准,出口农产品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较高市场占有率的优质名牌农产品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项目示范,建立标准体系,规范生产,让农民按标准种植,让企业按标准生产和检验,对东兴市的农业种植生产和农产品深加工起到示范辐射作用,带动面上的生产,提高产量和质量,提升产品的质量档次,达到增加收入、提高效益的目的,对我市经济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具体开支情况如下:
①办公费1.5万元;
②差旅费1.5万元;
③维修(护)费0.5万元;
④劳务费1万元;
⑤其他交通费1万元;
⑥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0.5万元。
(8)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经费6万元。
立项依据:经过我局前期调研、准备,计划在2017年申报两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东兴海鸭蛋、十万山铁皮石斛,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需要宣传、建立生产技术规程、专家审查、样品送检等一系列材料审核工作。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为全额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
主要目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为提高我市农产品知名度、信誉度、增强市场竞争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具体开支情况如下:
①办公费1.5万元;
②差旅费1.5万元;
③维修(护)费0.5万元;
④劳务费1万元;
⑤其他交通费用1万元;
⑥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0.5万元。
(9)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6.7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为切实抓好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从源头上把好产品安全质量关。动员和引导全社会营造良好质量环境,形成人人关心质量、重视质量,提高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我市经济协调健康发展,《产品质量法》规定,监督抽查经费由财政拨付,由于行政拨款不足,而且随着物价提高,产品检验成本越来越高,这项工作很难得到顺利开展。所以给予定期监督抽查检验费用是很必要的。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为全额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
主要目标:切实从源头上把好产品质量关,提高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推动我市经济协调健康发展,为东兴市经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具体开支情况如下:
①办公费1.7万元;
②差旅费1.7万元;
③维修(护)费0.4万元;
④劳务费1.8万元;
⑤其他交通费用1.1万元。
(10)科技与认证认可经费5.6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依照《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主要负责辖区内标准化工作、质量工作、组织机构代码管理监督和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本辖区日常性的行政执法工作,受理本辖区涉标准化、产品质量等问题的投诉及举报;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各类行政案件的调查取证、实施现场处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培育名牌产品,建设“诚信东兴”,以适应经济全球化及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带来的市场竞争和新的挑战,切实提高东兴市的质量总体水平和经济综合竞争力,树立东兴市良好形象,打造“东兴市品牌”,加快东兴市建设经济强区的步伐,我区于2006年起开展了“质量兴市”活动。我们要继续以质量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质量总体水平为主攻方向,组织、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质量兴市”活动,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做好“质量兴市”的考核验收工作。为市委、市政府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方面当好参谋和助手。要及时推广“质量兴市”活动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表彰先进,推动“质量兴市”活动引向深入。同时,负责组织实施产品质量抽查工作,督促企业加强标准、计量等基础工作,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鼓励引导企业进行计量保证体系确认,产品安全认证及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督促不合格企业整改,对质量问题严重的给予通报、曝光和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经教育不改的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积极开展打假治劣工作,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为全额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
主要目标: 以“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为本行项目的指导思想。依照《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两大职能;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维护消费者利益推动地方经济和蔼发展。
具体开支情况如下:
①办公费5.6万元。
(11)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及专项整治经费3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转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区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防食药监稽〔2012〕6号)、《转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防食药监保化〔2012〕4号)等;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的主要目的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保健食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虚假、违法行为,全面规范整治保健食品经营管理行为。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为全额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
主要目标:促进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检查验收等制度,增强企业诚信生产、守法经营意识,促进保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具体开支情况如下:
①办公费1.6万元;
②差旅费0.6万元;
③委托业务费0.8万元;
(1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专项整治6.2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开展餐饮服务食品抽检及专项整治主要目的是使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规范、制度逐步完善,餐饮服务监管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队伍切实得到加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严厉打击使用“地沟油”、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为全额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
主要目标:及时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行为,切实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全市餐饮消费安全。
具体开支情况如下:
①公务接待费0.5万元。
②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7万元。
(13)化妆品监督抽检及专项整治经费2.4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转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区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防食药监稽〔2012〕6号)等;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的主要目的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化妆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为全额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
主要目标:严厉打击化妆品违法行为,全面规范整治化妆品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化妆品经营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检查验收等制度,增强企业诚信生产、守法经营意识,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
具体开支情况如下:
①办公费1.4万元。
②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
(14)食安办综合协调经费2.9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兴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为不断加强我市基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设,有效协调处置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各镇相应设立食品安全工作机构,重点负责分段监管容易出现的监管空白、职责交叉等方面的协调。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为全额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
主要目标: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各环节监管措施的无缝衔接。
具体开支情况如下:
①办公费0.71万元;
②公务接待费2.19万元。
(15)食品安全监测评价经费1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兴市食品安全监测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开展食品安全监测评价,通过对全市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获得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数据,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评估我市食品安全状况和风险程度,进行风险预警,有效防控食源性疾病,为政府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措施、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为全额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
主要目标:预控食品质量,预防食品安全事故,是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途径;实施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就要对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加工、传递和利用,没有充足的、正确的数据和信息,就无法开展食品安全监测评价。
具体开支情况如下:
①办公费1万元。
(16)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及专项整治经费2.8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东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东编发[2013]32号)、《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开展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主要目的是通过开展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测,在食品进行流通的过程中有效监控食品质量状况,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为全额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
主要目标:打击食品流通违法行为,切实提高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水平,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全市食品安全。
具体开支情况如下:
①办公费0.2万元;
②印刷费0.5万元;
③差旅费0.5万元;
④委托业务费1万元;
⑤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万元。
(17)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及专项整治经费3.2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东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东编发[2013]32号)、《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开展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主要目的是通过开展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对生产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测,从生产源头有效监控食品质量状况,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为全额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
主要目标:打击食品生产违法行为,切实提高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水平,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全市食品安全。
具体开支情况如下:
①办公费0.9万元;
②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万元。
(18)食品药品应急处置专项经费1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兴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2年修订)的通知》、《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兴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用于建立健全应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为全额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
主要目标: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具体开支情况如下:
①办公费1万元。
(19)药品监督抽检及专项整治经费2.9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等;开展药品监督抽检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及时掌握我市药品质量状况,促使全市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药品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和质量标准逐步完善,医药产业结构进一步得到调整和优
化,进一步增强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杜绝发生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为全额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
主要目标:进一步增强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杜绝发生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具体开支情况如下:
①办公费1.5万元;
②差旅费0.5万元;
③公务接待费0.27万元
④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0.63万元。
(20)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及专项整治经费1.6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等;开展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及时掌握我市医疗器械质量状况,促使全市医疗器械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医疗器械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规范和质量标准逐步完善,医药产业结构进一步得到调整和优化。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为全额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
主要目标:进一步增强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杜绝发生重大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事故,医疗器械使用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具体开支情况如下:
①办公费0.6万元;
②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
(21)打假办案费53.68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印发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工商行政管理所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工商发﹝2011)67号)文件精神,工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以及打击为实施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提供运输仓储条件、制假生产技术等违法活动所进行的专项工作。协助有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本行政辖区内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合同欺诈、商标侵权、违法广告、企业登记违法行为中的大案要案等经济违法行为。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为全额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
主要目标:把住流向市场的最后一道关口,及时开展一系列的整治专项活动,准确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走私等违法违章经济案件,保证市场流通环节无假货、无伪劣商品,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透明、阳光的消费环境,建立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诚信经营和消费体系。通过打假办案,以严厉的法律手段来震慑所有的假冒伪劣、走私、无照经营等一系列违法违纪行为,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进一步扩大内需和消费,进一步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具体开支情况如下:
①办公费9.98万元;
②印刷费5.2万元;
③邮电费2万元;
④差旅费8.78万元;
⑤公务接待费4万元;
⑥劳务费5.41万元;
⑦委托业务费11.92万元;
⑧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6.39万元,主要开支范围是用于执法办案中用于登报公告等费用。
(22)打击传销专项经费9.4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6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桂政办发[2006]15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全区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桂政阅〔2009〕92号)、自治区政法委研究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会议纪要(2009年6月29日,第三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设立打击传销专项经费。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为全额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
主要目标:传销违法活动危害社会性大,极大地破坏社会经济秩序,极大影响社会稳定,必须坚决打击。打击传销工作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执法行动,需要大量的物力、财力和人力作为保障,需要一个长效的机制来保障运行。为此,我局计划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大打击传销办案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管理系统数据库,鼓励各基层单位打击传销积极性,更有效、准确地打击传销违法活动,使打传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打击传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广泛宣传《刑法》增设“组织领导传销罪”的重大意义,震慑传销分子。认真组织开展打击传销百日执法行动,突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深入排查,精心组织,查大案,抓头目,破网络,切实加大对涉传人员、涉传出租屋的行政处罚力度,遏制传销活动蔓延的势头;二是坚持打、防、控、管并重,及时受理有关传销的申诉、举报,大力推进“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出租屋建设,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三是严格规范直销和直销行为;四是将继续开展打击传销执法突击专项行动,以维护社会稳定。
具体开支情况如下:
①办公费1.55万元;
②印刷费2万元;
③差旅费1.30万元;
④公务接待费0.25万元;
⑤其他交通费用1万元;
⑥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3万元,主要开支范围为传销宣传制作费等。
(23)消费者维权经费11.4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家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工商消字﹝2000)248号)、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的意见》(桂工商发﹝2009)80号)等文件。本项目主要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托12315申诉举报网络,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调解消费者权益纠纷,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用于开展全市整顿活动、“12315”宣传活动等。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作部署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做出重要决定:在全国推行以12315为基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综合网络建设。即:按照整合资源、扩大功能的原则,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基础上,对现在分散的专项执法网络进行资源整合,逐步建立由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消费安全预警、查办案件、广告监测、经济户口管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专项网络组成的12315行政执法综合网络,建立相对集中受理、统一指挥调度、分工协作办理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执法的现代化水平。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为全额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
主要目标: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基础上,通过创新机制、扩大功能、理顺关系、完善网络等措施,构建以行政执法、行政自律、社会监督为一体的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体系。
具体开支情况如下:
①办公费0.3万元;
②印刷费0.37万元;
③电费0.5万元;
④邮电费0.25万元;
⑤差旅费1.38万元;
⑥会议费3万元;
⑦培训费1.5万元;
⑧公务接待费2.1万元;
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消费维权宣传活动的板报横幅等开支。
(24)办公设备购置经费25.7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印发贯彻国家工商总局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工商发﹝2010)55号)及《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东政办发〔2016〕13号)文件精神,要进一步加强推进工商部门的基层建设,基层工商所建设配备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办公设备等应达到量化指标。本项目主要用于更好地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进一步畅通机制、提高执法队伍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加快工商行政管理处理时速,增强快速反应能力,改善行政执法手续,实现快速受理、快速出击、快速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以来,自治区级、市级、县级的各项工作必须同时开展,为保证信息沟通及时,政务处理顺畅,内部管理规范,促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科学化与现代化,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逐步配备先进的自动化办公系统,尽快改善落后的办公条件。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为全额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
主要目标:加快推进办公自动化建设,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实现处理问题网络化、反映快速化、管理规范化,形成新的工商监管模式奠定基础,必须加快自动化硬件建设,也就是要加大自动化办公设备的配备。促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科学化、现代化,保证信息沟通及时,政务处理顺畅,提高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更好服务工商行政监管工作。为此我局打算在今后的三年里加大资金投入办公自动化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完善工商所硬件、软件,为实现“一流的设施、一流的体制、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务”而奋斗。
具体开支情况如下:
①办公设备购置费25.7万元。
(25)注册证照经费4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彭清华书记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深化改革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工作的通知》(桂工商发﹝2015)50号)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好彭清华书记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工商行政管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重点推进“一照一码”信息数据交换机制的建立,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管理项目和国家法人信息库(广西)项目建设。本项目主要是用于企业开业、变更、注销时的注册登记公告费以及资料、证照、合同文书、注册登记表格等印刷费以及利用宣传栏、报纸、广播等向公众发布办事流程等,人员业务更新培训,登记档案管理等费用支出。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为全额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
主要目标:通过加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企业法人登记的监督管理、规范登记管理,把好市场准入关,积极发展非公经济,促进地方经济建设。
具体开支情况如下:
①印刷费1.1万元;
②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万元,主要开支范围是利用报纸等媒介发布宣传有关商事登记改革动态的广告宣传费。
(26)商品检测检验经费1.08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3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工商行政管理所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42号)等文件。以上文件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担原由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的职能。本项目主要用于打击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大流通领域或产品的质检、抽检力度,不定期、流动式地对全区各地市场的商品进行抽查质检以更好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把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作为工商管理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调整、改革和完善现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建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制度,形成行政管理机关抽检、经营主体自检和消费者送检的商品质量监测体系。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为全额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
主要目标:通过专项整治,重点区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进一步治理,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经营单位自律制度基本建立,商品经营主体资格和商品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商品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流通环节商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具体开支情况如下:
①办公费0.24万元;
②委托业务费0.84万元。
(27)红盾护农经费0.57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划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三定方案(市场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责),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以及“红盾护农”行动方案等有关规范性文件。主要开支内容包括:农资打假和市场巡查办公、办案经费、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抽样监测经费、查没库存劣质肥料、高毒高危农药处置经费等。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为全额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
主要目标:加强对农资经营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农资经营市场。
具体开支情况如下:
①办公费0.15万元;
②印刷费0.13万元;
③公务接待费0.29万元。
(28)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经费2.2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依据国务院划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三定方案(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贯彻实施《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工商发﹝2014)10号)以及网监市场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主要开支内容包括:网络监管办公经费、网监平台和电子数据取证中心系统正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等。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为全额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
主要目标:加强对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在网络商品交易中的合法权益。
具体开支情况如下:
①办公费0.37万元;
②印刷费 0.53万元;
③邮电费0.8万元;
④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万元,主要开支范围是有关网络商品监管的广告宣传费。
(29)商标广告监管经费1.73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2年第1号令)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等。2016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面临的商标广告监管工作和专项整治任务十分繁重,以医疗、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的商标广告为重点,总结前阶段专项整治的经验,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探索建立对虚假违法商标广告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以专项整治为契机,逐步实现对商标广告市场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提升商标广告业整体信用,为落实扩大内需方针,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为企业开展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为全额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
主要目标:确保良好的商标广告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繁荣、稳定,全面实施商标兴农战略,增加当地注册商标的数量,培育一批著名、驰名商标。减少虚假广告发生率,净化广告市场秩序,培育诚信广告市场。
具体开支情况如下:
①办公费0.36万元;
②印刷费0.37万元。
③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主要开支范围是用于商标广告监管宣传制作费。
(30)立法及行政复议经费1.41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依据《行政复议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暂行规定》、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印发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工商行政管理所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工商发﹝2011)67号)等文件。为加强工商部门法制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印发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工商行政管理所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工商发﹝2011)6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工商部门设置了法规科,主要承担组织开展全局的执法监督、听证工作、行政复诉、应诉、赔偿、法制宣传和指导基层法制工作的等各项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暂行规则》第六章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保障听证经费,提供组织听证所必需的场地、设备以及其他便利条件。”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章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为全额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
主要目标:加强法制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建设一个法治工商队伍,树立一个依法行政、公平执法的良好形象。同时保证开展全局的执法监督、听证工作、行政复诉、应诉、赔偿、法制宣传和基层法制工作指导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具体开支情况如下:
①办公费0.32万元;
②印刷费0.29万元;
③咨询费0.8万元。
(31)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奖励经费0.54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依据《财政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印发〈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175号)等文件。依据《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奖金由办案机关颁发”。 奖励举报的范围主要为: 一是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印刷伪造或冒用商标、包装装潢厂名、厂址和产地的产品及包装物、标识物的;二是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印刷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的产品及包装物、标识物的;三是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的;四是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五是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的;六是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产品的。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为全额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
主要目标:在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中,广大群众的积极举报是工商行政管理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各种违法违规商品的重要渠道。奖励举报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活动的有功人员,激励广大群众支持打假维权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活动,不断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执法力度,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其目标是积极发动和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打假工作,便于对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给予严厉的打击,有效杜绝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极大限度地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好社会的和谐稳定。
具体开支情况如下:
①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4万元,主要开支范围是用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奖金。
(32)服装购置经费20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东政办发〔2017〕30号)的文件精神,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物价局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确保各部门的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等及时整合调整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为全额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
主要目标: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着市场主体准入、食品药品监管、消费者权益保障、质量管理、行政执法等各项职能,为全市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
具体开支情况如下:
①被装购置费20万元,主要开支范围是购买统一的制服开支。
(33)美丽广西、净化市场工作经费1.07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依据自治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决策部署全面开展整治市场活动的实施意见》(桂工商发〔2015〕11号)文件精神,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立足部门职责开展“美丽广西?净化市场”活动。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为全额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
主要目标:通过整治,减少市场内违规行为,市场卫生环境“脏、乱、差”现象得到有效整治,使农贸市场的场容场貌和市场秩序明显改观。
具体开支情况如下:
①办公费0.47万元;
②公务接待费0.6万元。
(34)非公党建工作经费4.56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习总书记在考察江苏、浙江、上海党建工作时指出“非公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是一个新领域,各级党委要抓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党的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东兴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组通﹝2017)30号)文件中指出,要安排一定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并列入本级年度部门预算。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推动全市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实施再就业工程,维护社会稳定,我局拟通过党组织这个桥梁,强化党员管理,切实发挥非公企业党员的带头作用。为顺利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提供新设、有困难支部开办补助费(书籍、报刊和上墙制度的购买及印制,购买办公用品),组织开展调研或指导工作,非公党建宣传等经费,加强党建保障建设。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为全额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
主要目标:在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做好党组织组建工作,扩大党的覆盖面,把更多的党员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把广大职工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顺利实现对业主的监督,并利用他们参加人大、政协、工商联、私营企业协会等单位组织的活动,进行帮促、引导。保证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企业发展有一个正确的政治方向。
具体开支情况如下:
①办公费1.36万元;
②差旅费1万元;
③培训费1.5万元;
④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万元,主要开支范围是用于非公党建宣传制作费。
(35)办公、业务用房维修经费5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印发贯彻国家工商总局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工商发﹝2010)55号)文件的规定,要继续加大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立足党建基层基础建设现状。各基层单位是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监管执法的前沿阵地,是对外的“窗口”部位,工作苦在基层,难在基层,监管重任落在基层,效益出在基层,形象体现在基层,没有良好的办公环境和相当的设施设备条件,不能适应现代行政管理工作的要求。本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更好地支持管理部门履行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进一步畅通机制、提高执法队伍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促进内部管理规范,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为全额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
主要目标:该项目主要用于办公、业务用房的维修维护开支,我局将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同时为确保广大干部职工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给广大人民群众一个舒适的办事环境。
具体开支情况如下:
①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
(36)局机关运转经费146.06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广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13-2017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桂工商发〔2013〕72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贯彻落实(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2013-2017广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实现系统初任培训参训率达到100%,处级、科级干部任职培训制度全面落实,县(区)工商局和工商所基层干部5年内轮训2遍。确保一般干部每年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处级干部不少于18天。各级机关要按照相关规定,将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干部教育培训需要。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印发贯彻国家工商总局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工商发﹝2010)55号)文件的规定,办公场所要按照规范、美观、实用、方便的原则,做到院落绿化美化,室内干净整洁,物品摆放井然有序等。根据《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东政办发﹝2017)30号)文件进行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部门人少事多,除了依法开展日常市场监管和巡查,还要组织配合政府开展各类市场专项整治和专项活动。为确保监管职能到位和行政执法到位,我局根据工作的需要,聘请了一些临时人员协助工作。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为全额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
主要目标: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促进行政管理职能到位,加强干部队伍素质的教育,把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放在首位,以文化素质教育为基础,以法律业务素质教育为重点,以计算机应用为主的技能教育培训为突破,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有效实施对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通过培训全面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该项经费主要是为了保持办公场地、设施的安全和保持整洁,主要开支包括聘请保安人员、清洁员、绿化人员、水电修理工等人员协助做好办公卫生安全等工作,以及维护办公区域内的绿化植物的开支。聘请临时人员主要解决办公场地、设施的安全和保持整洁,还有日常文书的处理,维护局机关的形象和提高办公效率,协管边远乡镇所的日常工作,确保各项职能实施。
具体开支情况如下:
①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0万元;
②物业管理费70万元;
③培训费6.06万元;
④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万元。
(37)食品快速检验车补助经费123.568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依据桂财建(2017)212号文件通知上级补助资金已到东兴市财政局,由于2017年内无法完成采购验收支付,因此将该项目补助纳入2018年预算。中央补助资金96.968万元,东兴市政府承诺解决20%的购车款26.6万元,总预算123.568万元,主要用于食品检测车的购买,车辆购置由自治区食药监局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后由各县购置(届时由自治区食药监局统一组织政府采购培训),政府采购手续后将按照合同支付。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80%为上级财政补助(经费)拨款,20%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
主要目标:该项目主要用于提升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执法办案专项及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
具体开支情况如下:
①公务用车购置123.568万元。
(38)天眼工程建设经费3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东政办发﹝2017)30号)文件进行机构改革后,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防城港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物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为全额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
主要目标:该项目主要用于天眼工程建设的网络服务及移动执法流量月租费开支。
具体开支情况如下:
①邮电费3万元。
(39)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办案经费10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为全额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
主要目标:用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日常办案经费。
具体开支情况如下:
①办公费2.5万元;
②咨询费1万元;
③差旅费1.1万元;
④劳务费1万元;
⑤委托业务费2.4万元;
⑥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
(40)计量强检经费-计量2.4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计量法》及《广西计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对辖区内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开展计量检测业务,是其法定的职责和义务。特别是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等方面都是列入国家强检目录的计量器具,为了规范市场,严厉打击利用计量器具非法获利的违法行为,加强计量检测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计量基准标准的国际等效性,完善计量检测手段,严格对计量设备的定期检定,充分发挥计量在提高质量、降低消耗、增加效益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为全额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
主要目标:加强计量测试手段和方法的研究,为高新技术产业化提供必要的计量测试保证。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公平交易。
具体开支情况如下:
①办公费1.8万元;
②差旅费0.2万元;
③维修(护)费0.1万元;
④劳务费0.1万元;
⑤其他交通费用0.2万元。
(41)事业单位检验检测成本2.5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公平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为全额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
主要目标:加强计量检测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计量基准标准的国际等效性,完善计量检测手段,严格对计量设备的定期检定,充分发挥计量在提高质量、降低消耗、增加效益方面的作用。要加强计量测试手段和方法的研究,为高新技术产业化提供必要的计量测试保证。
具体开支情况如下:
①办公费0.5万元;
②差旅费0.5万元;
③劳务费1万元;
④其他交通费用0.5万元。
(42)计量强检-集贸市场衡器免费检定、乡镇医用三源免费检定经费2.4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计量法》及《广西计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对辖区内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开展计量检测业务,是其法定的职责和义务。特别是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等方面都是列入国家强检目录的计量器具,为了规范市场,严厉打击利用计量器具非法获利的违法行为,加强计量检测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计量基准标准的国际等效性,完善计量检测手段,严格对计量设备的定期检定,充分发挥计量在提高质量、降低消耗、增加效益方面的作用。要加强计量测试手段和方法的研究,为高新技术产业化提供必要的计量测试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实施细则》、《关于适当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逐步实行免费检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对乡镇医院医用三源(医用超声源、医用诊断X辐射源、医用激光源)、集贸市场固定摊点贸易结算衡器(含城区、县城、乡镇等所有集贸市场)实行免费检定,并在今后逐步扩大免检项目范围。此外,不得向城乡居民收取水表、电能表、燃气表和热能表等计量器具的检定费用。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为全额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
主要目标:对乡镇医院开展“医用三源”免费检定工作,不仅有利于减少乡镇医院医疗成本,减轻患者负担,且可以增加乡镇医院接受相关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管理的自愿性及主动性,确保计量工作 “为民所知、为民所用、为民所享”而开展对集贸市场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强制的免费检定,切实保障了消费者的根本利益。
具体开支情况如下:
①办公费0.5万元;
②差旅费0.4万元;
③维修(护)费0.4万元;
④劳务费0.4万元;
⑤其他交通费用0.7万元。
(43)党组织活动经费1.5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医院、国有企业两新组织、村(社区)等领域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东党建发(2017)1号)文件中第五项落实经费保障要求。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为全额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
主要目标:组织开展党组织活动。
具体开支情况如下:
①办公费0.5万元;
②培训费0.5万元;
③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万元。
(44)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队伍能力建设、监督抽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执法办案经费74.24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和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财社(2017)161号)文件精神。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为上级财政补助(经费)拨款。
主要目标:该项目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队伍能力建设、监督抽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执法办案经费。
具体开支情况如下:
①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4.24万元。
(45)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执法办案专项经费6.13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2017年中央和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执法办案专项经费)(桂财社(2016)144号)。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为上级财政补助(经费)拨款(上年结转)。
主要目标:该项目主要用于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执法办案专项经费。
具体开支情况如下:
①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13万元。
(46)基层计量监督管理能力提升经费11.71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2017年中央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专项补助经费(桂财行(2016)102号)文件。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为上级财政补助(经费)拨款(上年结转)。
主要目标:该项目主要用于基层计量监督管理能力提升经费。
具体开支情况如下:
①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71万元。
(47)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工作经费9.21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2016年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工作经费(桂财农村(2016)16号)文件。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为上级财政补助(经费)拨款(上年结转)。
主要目标:该项目主要用于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工作经费。
具体开支情况如下:
①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21万元。
三:2018年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209.01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7.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72.57万元,会议费支出预算8.04万元,培训费支出预算10.56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112.0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6.54万元,同比增长31%。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补助部分资金及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配置食品快速检测车辆。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17.84万元,同比减少0.02万元,下降0.12%,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及本系统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3.公务用车费2018年预算75.60万元,同比增加26.60万元,同比增长54%,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执法检查、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上级部门补助部分资金及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配置食品快速检测车辆。
4.会议费2018年预算8.04万元,同比减少0.03万元,同比下降0.43%,主要是用于精简各项会议召开次数,减少开支。
5.培训费2018年预算10.56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培训费等支出。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服装购置经费20万元、物业管理费7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经费25.7万元用于政府采购,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设备的采购以及制服采购及物业管理费购买服务支出。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45.7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70万元。
第三部分: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2)
表一: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三: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四: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表
表五: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表
表六: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七: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表八: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表九: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工商行政管理事务)825.7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本级财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21.69万元,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行政运行(医疗卫生管理事务)48.6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7.6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73.0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