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
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东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掌握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制定对策。
(二)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各项交通安全设施维护。
(三)加强道路巡逻,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四)纠正交通违章,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处理;加强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工作。
(六)做好机动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注册登记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七)搞好交通特殊勤务和交通警卫。
(八)维护重大节日、集会、游行、示威和体育活动的交通秩序,保证首长、外宾车辆行驶安全与畅通。
(九)制止、协助破获在道路上的犯罪活动,堵截在逃犯罪分子。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东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设有八个中队,分别为综合中队、车管中队、江平中队、事故中队、秩序中队、城区中队、宣传中队、设施中队。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8年我大队现有公安编制51个,实有财政供养人员121人,其中在职民警47人,柔性人才1人,协管员68人,退休人员5人。
第二部分:东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政府性基金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表
六、“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七、收入预算总表
八、支出预算总表
九、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东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1498.77万元,同比增加85.71万元,同比增长6.07%。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498.77万元,同比增加85.71万元,同比增长6.07%。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
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二是增加了晋升晋级人员的工资;三是车管所业务权限的下放,增加了业务量。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1498.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20.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71%,同比增加40.96万元,增长5.26%;项目支出预算678.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29%,同比增加44.75万元,增长7.06%。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二是增加了晋升晋级人员的工资;三是车管所业务权限的下放,增加了业务量。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0.03%,同比增加0.5万元,增长100%;
(2)204公共安全支出1407.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3.91%,同比增加112.6万元,增长8.7%;
(3)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24%,同比增加0.12万元,增长0.25%;
(4)221住房保障支出42.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82%,同比减少0.47万元,下降1.10%。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820.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71%,同比增加40.96万元,增长5.2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12.6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90%,同比增加126.58万元,增长21.6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7.4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10%,同比减少0.68万元,下降0.6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减少84.95万元,下降10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678.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29%,同比增加44.75万元,增长7.0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5.75%,同比增加39万元,增长10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30.1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63.37%,同比增加128.15万元,增长42.44%。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2.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037%,同比增加2.5万元,增长100%。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207.1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30.52%,同比减少124.9万元,下降37.61%。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98.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0.02万元,项目支出678.7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其他组织事务支出0.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党组织活动经费支出。
行政运行729.2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大队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道路交通管理678.2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全市交通安全维护管理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28.1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按行政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15.2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06万元,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42.2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6.44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5万元。会议费支出预算4.16万元,培训费支出预算1.20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6.44万元,比2017年预算45.47万元减少9.03万元,同比下降19.86%。其中:
1. 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1.44万元,同比减少9.03万元,下降86.25%,主要用于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业务交流学习、民警办案等方面的接待支出,包括接待发生的住宿费和工作餐费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费2018年预算35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用于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财政检查、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8年预算35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用于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财政检查、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0万元.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会议费支出预算4.16万元,比2017年预算4.21万元减少0.05万元,同比下降1.07%;培训费支出预算1.20万元,比2017年预算6.50万元减少5.30万元,同比下降81.54%。
(3) 会议费2018年预算4.16万元,同比去年减少0.045万元,同比去年减少1.07%。
(4) 培训费2018年预算1.2万元,同比去年减少5.3万元,同比去年减少81.54%。
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大队行政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729.2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财政厅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239.95万元,同比减少124.65万元,下降34.19%,其中:集中采购239.9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减少124.65万元,下降34.19%;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9.95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资金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162.65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77.30万元。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大队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10辆,实有公务用车10辆,都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四、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本单位2018年无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东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